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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为前员工被拘251天 华为回应称:“华为有权利,也有义务,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。我们尊重司法机关,包括公安、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。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,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,包括起诉华为。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。”

这段话是不是可以有两种理解方式:

1.华为有权利和义务举报,但处罚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,所以不关华为的事,这是踢的一脚好球甩的一手好锅

2.华为依然认定投诉之事为事实,只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未能定性,所以回应里敢称是基于事实举报,却无奈要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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